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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产常识

孕妇在哪些情况下必须引产

  妇女妊娠28周后,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,必须中止妊娠,这是只能实施引产手术。引产的伤害远远大于无痛人流给予的伤害,但是有些情况孕妇不得不进行引产,才能避免一些危险的发生。那么,什么情况下孕妇须引产?下面就让大庆油城女子医院专家为大家介绍一下。>>>网络预约,凭借预约号,可直接就诊,无需排队,免挂号费。
  
  专家表示,出现以下情况孕妇须引产:
  
  1、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 ,也需立即引产。
  
  2、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,应立即引产,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  
  3、慢性肾炎患者本不宜生育,因怀孕后会增加孕妇的肾脏负担,使各种症状加重,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健康都十分不利。所以,此类孕妇应当及早引产,结束分娩。
  
  4、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剧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结果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,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。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>>>网络预约,凭借预约号,可直接就诊,无需排队,免挂号费。
  
  5、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,因身体虚弱,精力不济,体力不支,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故应当考虑引产。
  
  6、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多出现在妊娠中、后期。患此症的孕妇会出现全身小血管收缩,导致血压升高、头痛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等。如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继续妊娠则容易发生抽搐(子痫)或胎盘早剥,继而引起子宫内大出血,并会导致胎儿窒息甚至死胎。所以,孕妇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,应该引产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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